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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监事会内部职务称谓的公告
2026-08-1413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深圳财税协会〔2026〕13号

关于规范监事会内部职务称谓的公告


尊敬的各位会员:

为进一步加强协会规范化建设,健全内部治理机制,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及《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章程》相关规定,结合社会团体规范管理有关要求,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近期对内部组织架构、岗位设置及职务称谓进行了梳理和自查。

经对照协会现行章程,本会章程设置监事长、监事职务,未设置“副监事长”职务。“副监事长”为协会在实际工作中根据监事会内部工作分工使用的职务称谓。为进一步统一协会职务设置与章程规定,规范内部职务称谓,现对监事会相关职务称谓予以规范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规范监事会职务称谓
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,协会停止使用“副监事长”职务称谓,监事会统一按照协会现行章程规定使用“监事长”“监事”职务称谓。

原使用“副监事长”职务称谓的张魁、张小军、魏巍,继续以协会监事身份履行职责。

上述三人监事资格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本次规范仅涉及内部职务称谓,不涉及监事人员变更及重新选举,其监事身份及任期均不发生变化,并按照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。

二、工作要求

监事会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、政策规定及协会章程,按照章程确定的职责权限认真履职,积极参与协会治理监督工作,维护协会及会员合法权益。

协会将结合此次内部治理自查,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,规范组织架构、岗位设置及职务称谓,及时更新相关公开信息和内部管理资料,不断提升协会规范化治理水平。

特此公告。


深圳市财税服务行业协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6年8月14日  

文件 | 尹   结

编辑 | 尹   结

     审核 | 张艳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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