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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退税微课堂|出口退(免)税证明系列之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
2024-10-3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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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适用情形


?1.纳税人发生退运

?2.需要修改、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



二、注意事项


?1.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(免)税的,核实结果填写“未退税”

?2.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,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,待纳税人撤销免抵退税申报后,或者向纳税人出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,核实结果分别填写“未退税”“已补税”;适用免退税方式的,待纳税人撤销出口退(免)税申报后,核实结果填写“未退税”

?3.已办理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,适用免抵退税方式的,待向纳税人出具《税务事项通知书》,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,核实结果填写“已补税”;适用免退税方式的,待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后,核实结果填写“已补税”

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、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,应由委托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转交受托方,受托方凭该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。

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的,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(免)税。

??注意:外贸企业已办理退(免)税的出口货物需要办理《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》的,需先联系主管税务机关,由其生成相应的应追回已退(免)税款流程,纳税人补缴已退税款后,再在“证明开具”模块选择——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开具,填写明细数据时退(免)税状态选择-已办理退(免)税,并需录入缴款书号码、补缴税额等信息。



三、申请途径及操作指引


以电子税务局平台为例,在电子税务局“我要办税”一 “证明开具”一 “出口货物已补税/未退税证明开具”模块。

 

?1.明细数据采集

点击“新建”按钮,录入相关数据,点击“保存”按钮。



   

?2.证明申请

(1)生成申报数据

 
数据采集完成,进入“证明申请”模块,点击“生成申报数据”按钮,根据弹窗提示确定“所属期”和“批次”后,点击“确认”按钮。

(2)数据自检

数据生成后,勾选生成的数据,点击“数据自检”,并查看自检结果,根据疑点提示进行数据修改。不存在“不允许挑过”疑点的,才可以正式申报。点击“资料上传”,根据要求可上传相关资料。




?3.申报结果查询

证明正式申报完成后,在“申报结果查询”模块,查看数据正式申报后的审核状态、审核流程信息,直至成功发放。

目前如需纸质证明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出具。



四、相关涉及事项指引


?1.申报免抵退税时以负数冲减

(1)选择【我要办税】-【出口退税管理】-【出口退(免)税申报】-【免抵退税申报】。

(2)选择【货物劳务及服务退税申报】,点击【货物冲减】,勾选要冲减的数据,点击【冲减出口】。

(3)在【明细数据采集】-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】中找到该笔冲减数据,业务类型选择“HZCJ-TY退运冲减”。


?2.撤销出口退(免)税申报

在电子税务局“我要办税”一 “出口退税管理”一 “出口退(免)税申报”— “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”模块,按步骤完成“明细数据采集”“退税申报”“申报结果查询”。





来源:深圳税务

供稿:第二税务分局

编发: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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